关于高考期间“低慢小”航空器 管控的通告
为全力营造安全、安静、安心的考试环境,保障高考公平公正、平稳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决定在高考期间对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控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临时管控时间
2026年6月6日0时至6月10日18时。
二、临时管控区域
鄂尔多斯市第二中学、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、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东胜校区(原东联中学)、东胜区衡水实验中学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飞行。
三、管控对象
本通告所称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、超低空飞行、飞行速度慢、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(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、空飘气球、风筝、孔明灯等)。
四、管控措施
在上述管控时段内,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进行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、放升活动。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,擅自进行违法违规飞行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予以迫降、截控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
特此通告。
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
2026年6月3日
- 来源:治安管理大队
- 编辑:郭 磊
- 校对:张哲榮
- 初审:田 强
- 终审:梁 晶
